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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诉、投诉和争议的处理规定

1 申诉/投诉和争议的范围

1.1 涉及对朗实认证(北京)有限公司的认证审核等结果的异议;

1.2 涉及对朗实认证(北京)有限公司做出的暂停、撤销、注销管理体系认证资格处置 的异议;

1.3 涉及对朗实认证(北京)有限公司的认证不满意或抱怨;

1.4涉及朗实认证(北京)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纪、违规行为;

1.5涉及朗实认证(北京)有限公司认证审核活动的合法性、公正性、非歧视性;

1.6涉及朗实认证(北京)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有损受审核方/获证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;

2 申诉的处理

2.1 申诉方应在接到RLAC的认证决定或投诉、争议处理结果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 RLAC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诉。

2.2 RLAC技术部在接到申诉后一个月内,必须对申诉做出决定,并将申诉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申诉方。

3 投诉或争议的处理

3.1 投诉或争议可通过书面的信函、来人反映或以其它渠道的方式进行,投诉人须提供所 投诉事实的细节情况,证明材料并签章。对匿名投诉一般不予处理。

3.2 对于署名投诉,RLAC 应及时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,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全部信息,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证据,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措施,并以书面方式通 知投诉人或有关方。

4 申诉方如果对 RLAC 处理申诉、投诉/争议的结果不满意或认为 RLAC 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利益的,可以向认证监管部门进行投诉。

5 申诉、投诉/争议处理过程中如有费用发生,由责任方承担。

6 约束规则

6.1 处理申诉/投诉/争议的工作人员对其职能所涉及到的任何与申诉/投诉/争议人及有 关方面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。

6.2 参与申诉/投诉/争议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,均应保持客观公正。

6.3 与申诉/投诉/争议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,均应回避该申诉/投诉/争议的处 理工作。

申、投诉联系方式:

联系人:邵海梅

联系电话:010-58090988

通信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弘燕路10号德元九和大厦7层711号房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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